2009年9月26日 團契讀經分享

讀經進度: 羅馬書 第一章到第八章

1. 人是屬乎肉體,就有罪性,隨從肉體做體貼肉體的事,這叫人死,與神為仇。

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滿口是咒罵苦毒。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他們眼中不怕神。(羅馬書3: 10-17)

2. 然而,律法因肉體的軟弱,所生的罪性,就有所不能行。若光有律法是不能叫我們真正脫離肉體的罪性,只顯明我們所犯的罪是惡極。

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因為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?斷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顯出真是罪,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歡神的律;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(羅馬書7: 9-24)

3. 因此,神差遣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,成為贖罪祭,只要我們相信耶穌基督,他就必賜下聖靈,叫我們真正脫離肉體的罪性,隨從聖靈做體貼聖靈的事,得享生命、平安。唯有耶穌基督的靈住在我們心裡,我們才不屬肉體,而屬聖靈。身體雖因罪而死,心靈卻因義而活。但人若向罪妥協,就作罪的奴僕,若順從聖靈,就作義的奴僕。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,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,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。

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(羅馬書7: 25)

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,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。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;因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,你們就不屬肉體,乃屬聖靈了。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基督若在你們心裡,身體就因罪而死,心靈卻因義而活。然而,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,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,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,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。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你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;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:阿爸!父!(羅馬書8: 1-15)

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(羅馬書10: 4)

4. 所以,我們信主後,能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嗎?不,我們應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,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,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。

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麼?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;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,就信必與他同活。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。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神活著。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麼?斷乎不可!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致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成義。感謝神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(羅馬書6: 1-19)

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;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。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。不可荒宴醉酒,不可好色邪蕩,不可爭競嫉妒;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(羅馬書13: 12-14)

5. 靠著主,必能勝過一切罪惡的誘惑及肉體的軟弱。

神若幫助我們,誰能敵擋我們呢?(羅馬書8: 31)

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嗎?是困苦嗎?是逼迫嗎?是飢餓嗎?是赤身露體嗎?是危險嗎?是刀劍嗎?(羅馬書8: 33-35)

然而,靠著愛我們的主,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。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(羅馬書8: 37-39)

6. 要得著這樣的救贖恩典,非常簡單,只要相信耶穌,就必能得救。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。

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。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義人必因信得生。(羅馬書1: 16-17)

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(羅馬書10: 9-10)

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(羅馬書3: 22-26)

他(亞伯拉罕)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(羅馬書4: 19-25)

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。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。不但如此,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;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,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盼望;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(羅馬書5: 1-5)

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,因信將諸般的喜樂、平安充滿你們的心,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。(羅馬書15: 13)

7. 結論

人是屬乎肉體,就有罪性,隨從肉體做體貼肉體的事,這叫人死,與神為仇。然而,律法因肉體的軟弱,所生的罪性,就有所不能行。若光有律法是不能叫我們真正脫離肉體的罪性,只顯明我們所犯的罪是惡極。因此,神差遣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,成為贖罪祭,只要我們相信耶穌基督,他就必賜下聖靈,叫我們真正脫離肉體的罪性,隨從聖靈做體貼聖靈的事,得享生命、平安。唯有耶穌基督的靈住在我們心裡,我們才不屬肉體,而屬聖靈。身體雖因罪而死,心靈卻因義而活。但人若向罪妥協,就作罪的奴僕,若順從聖靈,就作義的奴僕。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,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,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。所以,我們信主後,能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嗎?不,我們應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,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,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。靠著主,必能勝過一切罪惡的誘惑及肉體的軟弱。

團契讀經分享整理: 千偉弟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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